各有关单位及项目管理从业者:
为贯彻落实《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》及其行动计划提出的有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,构建多层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体系,建立健全人才职业能力评价和激励机制的要求,培养我国项目管理领域复合型人才,依据2022年10月12日发布实施的《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能力评价要求》(GB/T 41831-2022)国家标准,中国标准化协会(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)联合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,将面向社会开展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能力等级评价工作。
现将等级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总体方针
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能力等级评价,是指依据《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能力评价要求》(GB/T 41831-2022)国家标准,按照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、专业理论知识、能力水平和实践工作经验等职业素养,对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进行的综合评价。评价结果是对项目管理从业者项目管理能力的体现和认可,可作为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引进、培养、职称评定、任用和晋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。
二、评价对象及申报要求
(一)评价对象
评价对象主要包括:各大专院校项目管理专业学生,企事业单位、研究院所等单位科研管理、创新管理、战略规划和落地、转型管理、产品管理、项目管理等部门的项目管理人员、负责人和骨干;各单位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员、负责人和项目集(群)负责人;多项目运营管理人员,以及其他涉及项目计划、组织和控制的人员,项目管理标准化研究、工作人员。
(二)申报要求
1.通过项目管理相关能力培训人员,或取得国内、外相关项目管理组织授予证书的专业人员,有资格申请对应等级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能力等级评价。
2.申请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能力等级评价人员,应对照《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能力评价要求》(GB/T 41831-2022)国家标准规定,申请相应等级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能力等级评价。
能力等级评价从低到高分为五个等级,分别为:
项目管理专业辅助人员(简称CSPM-1);
初级项目管理专业人员(简称CSPM-2);
中级项目管理专业人员(简称CSPM-3);
高级项目管理专业人员(简称CSPM-4);
专家级项目管理专业人员(简称CSPM-5)。
3.初次申请时,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申请相应级别评价,已经取得《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能力等级证书》的申请人,需逐级申请晋升评价。
三、评价时间
根据受理情况,原则上每个季度组织一次评价。如遇特殊情况,评价时间可做调整。
四、评价实施
“项目管理专业人员”能力等级评价,由中国标准化协会(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)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联合开展,具体实施评价。
五、颁发证书
评价合格的申请人员,颁发中国标准化协会(全国项目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)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统一印制的《项目管理专业人员能力等级证书》。
持有PMP证书可申请第二级“初级项目管理专业人员”(CSPM-2)